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18-0054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5-18 |
生效日期: | 2018-05-03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人才安居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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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
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是指江北新区管委会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江北新区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二、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政策适用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三、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有哪些?
1.符合南京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经各产业平台(街道)推荐,符合新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培育型企业;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及机构。
2.符合南京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 入选“创业江北”、“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区、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7.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平台等平台的新区企业。
8. 《市政府关于认定南京市总部企业的通知》认定的总部企业。
9. 经认定的新区独角兽、瞪羚、拟上市企业。
10. 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11. 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12. 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四、人才的类别有哪些?
人才类别分为A到F六类,详见《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其中: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通过项目合作引进的A、B、C类人才,也能通过评审的方式,参照享受安居政策。
五、人才安居申请与审核
江北新区直管区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通过查验注册的企业,其内部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六、安居方式有哪些?
人才安居方式有人才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六种安居方式。
人才在江北新区直管区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七、什么是“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由江北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供符合条件的人才以不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购买的人才保障性住房;
八、“人才住房”可以上市销售吗?
人才住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由房源管理单位监督并牵头新区物价等部门确认上市行为与上市价格。除原购房成本外,上市当年“人才住房价格”减去购买时的“人才住房价格”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上市当年“人才住房价格”与“上市价格”的差额收益,人才和房源管理单位各得50%;如上市价格低于原购房价格,由房源管理单位按照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10年以后上市销售的,由人才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九、A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A类人才和在直管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直管区选择申请人才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人才住房的,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低于3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免费入住;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10000元。
十、B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B类人才可在直管区选择申请人才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人才住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十一、C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C类人才可在直管区选择申请人才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人才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十二、D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D类人才可在直管区选择申请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人才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十三、E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E类人才可在直管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十四、F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F类人才可在直管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租赁补贴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 5年。
十五、人才安居政策如何兑现?
人才通过审核后,实物安置由江北新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配售(租)到位;货币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