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1-27995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 职称评价与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职称评价;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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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依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江北新区(自贸区)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立足国家级新区与自贸区“双重身份”,围绕制度创新核心要求,大胆创、大胆试、自主改,积极做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分步骤、精准化地推进自贸区各行业领域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推动国际人才在片区内便利执业。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参考多地自贸区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先进理念,从自贸区南京片区实际出发,起草了初始方案,并向省、市主管部门、新区管委会及各部局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后最终出台该实施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人群:取得职业资格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人才;来自贸区南京片区就业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适用范围:不受国籍、户籍等条件限制。
四、办法内容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职称评价与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十四条具体内容,同时出台《江北新区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共计57项。
(一)外籍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和职称认定。
完善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在自贸区内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国际专业人才取得的我省职称证书,在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范围内有效,享有与国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同等效力。
(二)畅通外籍专业人才职称绿色渠道。
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需求导向、分类推荐”的原则,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设立职称申报点,打破国际、身份、地域、工作形式等限制,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便利申报途径。
(三)创新职业资格与职称申报多领域衔接。
推动国际专业资格评价体系和国内职称评价制度融合。拓宽集成电路相关专业资格互认;推进国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和国际注册会计师等金融专业人员便利职业;探索取国际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设立国际行业协会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允许取得国际职业资格专业人才在片区内执业。
五、其他事项
实行动态监测,设立退出机制。江北新区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对取得相应资质的人才每两年审核一次,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江北新区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相应资格,并将依法将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六、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23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