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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1-75581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政府采购 /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不予受理告知书
文  号:    宁新区管财诉不受〔2021〕2号 关 键 词:    新区;投诉;政府采购;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质疑;财政性资金;采购资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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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告知书

宁新区管财诉不受〔2021〕2号

扬州引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江北新区绿地幼儿园木器等设备采购的投诉及其所附材料,本机关已于 2021年 7月26日收悉。

经审查,该项目采购资金由企业提供,非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其不适用质疑投诉处理程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该投诉不予受理,你单位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年7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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