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1-80333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规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辅助人员;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街道;管理工作;执法;执法辅助人员;南京市;新区;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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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江北新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我局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规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意见,江北新区着力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已处于改革的深水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后,还存在着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不高、人员素质距离“全科型”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等问题。为强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伍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依法〔2020〕2号)
2.《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综法字〔2019〕2号)
3.《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实施“区属、街管、街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新区委组通〔2019〕32号)
4.《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新区管综执发〔2020〕12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在认真研究《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依法〔2020〕2号)、《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城管〔2019〕37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综法字〔2019〕2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新区管综执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形成了初稿,并于2020年11月4日、11月18日、12月24日多次向新区各委部局、各街道及相关直属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我局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规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介绍起草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职责分工;
第二章队伍规范,包括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着装、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招录培训,包括第十二条到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人员招录、工资待遇、业务培训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考核,包括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监督考核、退出情形;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生效日期等内容。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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