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2-10648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江北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项目管理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为加强新区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发改评督字〔2022〕119号)、《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宁发改评督字〔2022〕120号)、《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江北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该管理细则是针对新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公共服务类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共有十章三十六条。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节点管理;二是坚持项目生命周期导向,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责任追究。重点突出三个层面内容:一是新区“一盘棋”管理。从细化项目单位首责推进、经发局牵头管理、其他主管部门协同服务三方面,形成条块联动、分领域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全流程“周期性”推进。开展日常(在线)监管、复核检查、现场督查和联合监管等主要方式推进,聚焦“三到现场”推进,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三是全过程“责任式”建设。项目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级别相关单位均按规定防范风险,保证项目全过程领域的建设廉洁安全。从以上三方面全面提升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效能。
本管理细则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