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3-7020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建设与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区域供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的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水源热泵系统;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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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水源热泵项目情况
江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区域供能系统(以下简称“水源热泵系统)一般由取水泵站、能源站、用户换热站、末端设备及配套管网组成。在夏季冬季与地表水(江水、湖水、中水等)进行热量转移,通过能源站热泵、用户换热站、空调水系统进行热交换,实现夏季供冷、冬季供热,属于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具有节能、低碳、环保、节约建筑空间等特点。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具体示范。新区管委会把低碳发展作为推进江北新区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建设的重要抓手,2021年4月出台了《南京江北新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试行)》,对江北新区绿色发展作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谋划安排,要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地源热泵、江水热源工程,推进水源热泵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提高江水能源供给服务范围。”水源热泵系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江水空调”系统,初步测算建成后每年可减少碳排放14万吨、节省1.4亿千瓦时电量。
二是提升新区核心区品质的重要举措。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热泵技术在新区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拓宽水能再生利用场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品质,减少建筑配电容量和节约用户空调机房建设面积,助力新区打造更多绿色、低碳、零碳建筑,提升新区办公、居住品质。
三是对其他城市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国内建设有规模的水源热泵系统有上海、珠海、重庆等市,且均为城市新区建设初期谋划建设,具体为上海市2009年设立虹桥商务区同步启动核心区集中供能建设,珠海市2009年设立横琴新区启动区域供冷供热工程,国务院2010年批复重庆两江新区,重庆市建设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水源空调,并出台管理办法或意见,政策制定利于系统推广应用,也为企事业单位的使用提供依据,助推水源热泵系统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2.《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从系统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规范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如下:
第1-5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水源热泵系统应用范围和政府职责。
第6-7条明确了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
第8-9条划分了水源热泵系统的投资界面,明确了建设标准。
第10-18条主要规定了水源热泵系统的用能模式,明确了供能单位与用能单位的合同签订、责任与权益等。
第19-21条主要明确了供能单位与用能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划分,突出强调供能设施保护要求、争议处理。
第22-24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五、生效时间
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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