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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3-1102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外资;扩量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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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措施》的背景情况

党的二十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去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文中要求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月16日,省政府印发2023年1号文《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推动加快建设具有高质量发展导向和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外资项目。

出台《措施》主要是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南京江北新区利用外资规模和质效,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二、制定依据

1.《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4号。

2.《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9条:

第一条是围绕新区重点产业,通过开展精准招商、境内外招商活动推介宣传、中介机构招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营造良好招商氛围。第二条是发挥各功能园区与国资平台的资源和体量优势,拓展与国际资本合作路径,建设开放型产业集群高地。第三条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重点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QFLP)新增长点,放宽投资性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利润再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引资。第四条是鼓励境外投资者加大投资,对当年新到资、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的外资企业,按照500万美元与3000万美元两档进行奖补,对外资基金(QFLP)外资新模式也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五条是加速外资总部集聚,促进外资提质增效,凡是由江苏省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在享受省总部政策奖励基础上,新区将额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或能级提升补助。第六条是针对新区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在用能、环境容量、土地支持、金融服务等资源要素上优先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第七条是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落实好科技创新、进口及国产设备减免税相关政策。第八条是优化人才服务,对外资企业高管与重要人才在新区发展给予全方位保障。创新思路,根据外资企业投资情况,对其高收入核心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奖补。第九条是开展外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

四、生效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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