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3-111426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北新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村级集体财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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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开展“百村审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要求,为深入总结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切实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风险,建立健全财务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因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善引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充分征求市农经部门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江北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2. 《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3.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5. 市委农工委《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票据使用的通知》(宁委发[2014]15号);
6.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村(社区)代管组级货币资金和规范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的通知》(宁农经[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江北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7条):收支管理,主要包括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支出票据报销程序。第二部分(4条):资金和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包括“一村一账户”、项目投资、债权债务管理等内容。第三部分(6条):会计信息化与账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化岗位以及村账村自管和村账街道代理两种体制的管理要求。第四部分(5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财务公开的方式,积极推行E阳光手机APP查询软件等新媒体公开形式。第五部分(6条):财务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整理、保管、借阅、交接等要求。第六部分(3条):会计队伍管理,主要包括街道会计代理员、村会计持证上岗、业务技能要求。第七部分(3条):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区、街道、村(居)三级职责和违反制度追责处理要求。
四、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江北新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