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4-0513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4年1月18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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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子工业用气体研发、包装、检测及配套一体化基地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3E-2-4地块 | 南京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3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南至罐区南路、西至普葛东路,地块号3E-2-4,占地面积5.88万平方米。企业购置低温储罐、管束式集装箱、特种车辆、气相色谱仪、气瓶检验、外测法水压机、超高压空压机等设备,新建电子工业用气体的充装生产线、国家气体标准物质及特种混合气体的混配及充装生产线;新建甲类充装厂房、乙类充装厂房、钢瓶检测和标气充装厂房、甲类库房、乙类库房、综合楼及公辅设施等。主要产品及建设规模为:(1)年产瓶装电子工业用超高纯气体、高纯气体、工业气体(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氢、硅烷、乙烯、笑气等)75万瓶;(2)年产瓶装特种混合气体10万瓶;(3)年产瓶装国家气体标准物质(氮中标准气体、氩中标准气体、氦中标准气体、甲烷中标准气体等)10万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测试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吸收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甲类、乙类充装厂房吹扫废气收集经热氧化水洗处理后,与危废库废气合并经“水洗+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标气车间吹扫废气、检测研发废气、钢瓶检验废气收集经热氧化水洗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经“水洗+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除锈废气收集经过滤器处理、涂装废气收集经“过滤棉+水洗+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 (三)合理布局压缩机、泵机、叉车、除锈机、空压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容器、含油抹布及手套、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钢瓶、废附件和废锈渣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3 |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B1幢6楼 | 南京天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341号)租赁南京江北新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B1幢6楼,租赁面积约690平方米,购置设备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仪器设备,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从事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前体有机物、醛酮类化合物等指标进行分析检测,年检测样品约9000个。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浓水、地面清洗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真空泵、干燥箱及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3 | 林德至胜科氧气管道项目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 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570号)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依托园区公共管廊建设一条DN65氧气管道,长度2公里,管道设计压力3.6MPa,以大纬东路与化工大道交界处留有的林德气体氧气管线甩头为起点,经化工大道管廊至罐区南路,自罐区南路由西向东至胜科工业污水联合深度处理项目臭氧发生间围墙外,管道输送量100 Nm3/h,实现林德(南京)精密气体有限公司至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的氧气输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一)依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不进行土方施工,管线沿线不设置临时材料堆场,不占用园区土地。 (二)项目施工期管道试压采用压缩空气作为试验介质,无试压产生;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扬尘管理,施工所用涂料选用低VOCs含量涂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使用低噪声工程机械,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五)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按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长期堆积产生二次污染。管道施工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油漆刷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焊材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2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