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0 15:49: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综合办编制的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栋7楼,邮编:211800,电话:025-58882103)。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2025年,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信息公开总量为56条,其中涉及医疗机构设置批准许可前公示12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10条、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8条、政策文件9条、财政预算7条、财政决算1条、法治政府1条、其他8条。
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基本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制;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紧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时点,定期公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二)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日常监管,规范草拟、初审、审核、审定、发布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时效,及时发布卫生健康工作动态、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政策指导、卫生监督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业务培训。强化文件政策、专项培训学习,妥善对接沟通到位,提升问题处置能力,积极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及时组织集中学习,传达培训要点,扎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5年,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3件,均已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没有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需求衔接不够紧密。对照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居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我局信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及时性仍有欠缺,全年公开信息数量偏少,未能充分、全面反映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进展、政策成效及服务动态,与公众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深化。目前部分信息存在要素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和系统性,距离国家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提升空间。
三是专业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在政策把握、内容编辑、新媒体运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尚需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优化内容,提升供给质量。建立健全与局内各业务办、直属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科学制定信息公开计划。力求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准确、丰富,聚焦政策解读、服务提示、工作成果等方面,动态响应居民需求,生动展现卫生健康领域发展成效;
三是强化宣传,拓宽互动渠道。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与引导,主动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完善反馈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等制度,不断优化公开服务流程,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满意度;
四是规范管理,筑牢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与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实行平台账号专人专管,定期开展内容巡查与监测,确保信息准确、合规。对发现的敏感信息、错误信息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五是建强队伍,夯实人才支撑。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内容策划、平台运营及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学习交流机制,借鉴优秀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与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与执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政务公开专业队伍,为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年报中所列数据系由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卫生健康部分)、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两家汇总而成。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