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示

发布时间:2025-07-30 10:16:00   来源: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微生物滋生繁殖速度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食品生产者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强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各环节的风险管控,特别关注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因储存不当受到高温高湿影响,出现腐败变质等问题。

2.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清洁、卫生。完善防尘、防鼠、防蝇设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确保冷藏(冻)、消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对应类别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从事食品生产。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二、食品销售者

1.确保贮存条件。按食品包装上的贮存条件,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并持续有效运行。

2.食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放置。不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

1.严格食材采购。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规范加工制作。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油炸面制品(油条等),严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强化清洗消毒。餐饮具采取有效方式消毒,并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使用集中消毒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向供应企业索取资质证明和消毒合格证明备查。

4.及时清理库存。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发现有变质食品、食材的要及时销毁,禁止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

5.把控外卖食品质量。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网络销售的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6.规范外摆经营。操作人员应全程穿戴口罩、帽子、工作服,定时洗手消毒。从食品加工完成到销售结束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应配备纱网罩、防尘盖等防蝇防尘设施。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7.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暑期经营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履职到位。

四、消费者

1.选购食品。应选择正规商超、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储存条件等信息,散装食品应查看盛装食品容器上标注的食品标签信息,避免购买过期、胀袋、破损、发霉、变色、发臭等异常食品。

2.储存食材。应将熟食、生肉、海鲜等分层密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室温放置不超过2小时,冷冻食品避免反复解冻;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且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确认无腐败变质,经彻底加热后食用;凉拌菜、卤味建议现做现吃,避免隔夜。

3.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管理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熟卤肉、凉菜冷食等夏季高风险食品;建议用餐后索取并保留好消费票据。

4.网络订餐。应查看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取餐时要注意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变质,取餐后应尽快食用,尽量不网购生食、冷食类等高风险餐食。

广大消费者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