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9年南京市河(湖)长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1-14 11:39:19来源:市河长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6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目标定位,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落实河长履职,压实河长责任,巩固河道整治成效,提升水环境质量。到2019年底,全市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8%,省考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8.2%以上,省控入江支流断面消除劣Ⅴ类,全市已整治黑臭水体稳定达标;全面开展劣V类水体整治,开展排水管网与入河排口问题排查与修复,完成片区雨污分流年度任务,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力争排水许可办证率100%;基本完成区域内“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河湖“清四乱、治三乱”、河湖“违法圈圩、违法建设行为整治”等专项整治年度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体系。开展河长办标准化建设,落实各级河长办编制、经费、办公场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协办、交办、督办制度,形成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系统,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快速处置。
(二)强化巡河履职。各级河(湖)长要按照《南京市河长履职办法》,既挂帅又出征,定期巡河,定期研究,每年区级总河长、河(湖)长巡河不少于4次,镇街级总河长巡河不少于10次、镇街级河(湖)长巡河不少于12次,村社级河(湖)长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各级河(湖)长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一河(湖)一策”,建立“一河(湖)一档”,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南京河长”信息平台智能化水平。每年至少组织1次河(湖)长制集中培训,提高河湖管理能力水平。每区建设1—2条样板河湖,创建河湖管理品牌。
(四)实现河湖长效管理。梳理辖区内河、湖、库、塘、沟、渠、溪及小微水体名录,分级分类建立河长、湖长、片长,明确管养标准、落实管养经费。各级河(湖)长要做到“三清楚、四到位”(即底数、职责、范围清楚;巡查监督、发现问题、信息处理、问题解决到位),落实水域岸线管控、水环境及水质达标要求,实现河(湖)长制管理全覆盖。
(五)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完成部省下达的150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治三乱”工作,完成省级河长所辖河湖131项违法行为整改。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开展排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核准和完善排水户名录,加强对洗车点、加油站、餐饮、垃圾中转站等重点排水户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六)开展劣V类水体整治。推进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东支等7条省控主要入江支流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推进高旺河、朱家山河、便民河等10条市控入江支流治理,实现消除劣V类目标。实施91条劣V类河湖水环境治理提升工程,完成南河、金川河等河道整治续建工程。推进河湖“活水保质”,有序实施秦淮河、金川河等水系科学引水,象房村净水站、鼓楼区河西北部地区引调水,上元门水厂向金川河引水等水系连通和引水补水工程,提升水体流动性,增强河流的自净功能。
(七)开展污染源防控。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水上交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污染源联防联控。大力推动沿江5公里范围内化肥、农药减量化。推进铁北、城南等14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实施老江口等一批小型水质净化设施建设。推进金川河、外秦淮河等流域地下管网普查修复,完成江心洲、城北、铁北等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排查工作。实施城镇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旱天进水BOD不低于120mg/L或在去年底基础上提高10%以上。加强对洗车点、加油站、餐饮、垃圾中转站等重点排水户监管,基本完成片区雨污分流年度任务,同步开展30个片区雨污分流“回头看”。力争全市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
(八)修复河湖生态。完成沿长江绿化造林4650亩和湿地修复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江豚等濒危物种保护,落实长江干流及石臼湖、固城湖禁渔期管理工作,完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九)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4%,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级河长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曝光非法排污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河湖巡查。
(二)压实责任。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加强协调、推进落实,并将任务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市河长办。
(三)强化监督。各级河长办要按“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日常督导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并实施奖惩。对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水污染或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对水污染防控、“消除劣V类水体整治”、“两违、三乱” 整治等工作推进不力的河(湖)长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