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06-19 15:06:38来源:市河长办

为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和省河长办《全省河湖长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提出我市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握和践行河湖长制要求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河长湖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牢记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的使命,履行好河湖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紧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聚焦长江大保护、聚焦国省考断面及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聚焦全市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推动生态河湖建设,实现河湖空间面貌明显改观,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首位,河湖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推进河湖治理保护重点工作

1.突出长江大保护,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加快编制完善长江岸线保护规划,抓紧编制“一江两岸”地区整体规划。扎实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巩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2020年6月底前完成150 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实施岸线复绿和生态修复,消除劣Ⅴ类入江支流,全面改善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2.突出控源截污,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推动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及重点行业废水治理,规范设置入河入湖排污口,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加强农村污染源治理,开展农村河塘清淤、厕所革命、垃圾处理等工作,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推动化肥减量、农药零增长工作,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提高船舶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开展雨污分流回头看,减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对河湖的不利影响。

3.突出标本兼治,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加强河湖水质管理,动态开展河湖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水质调查预警性监测,排查问题并整改到位。加强河湖水环境长效管理,优化调度生态补水,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实施33条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不断巩固“消黑消劣”成效,确保22个国省考断面、7条省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1条市控入江支流全面消除劣V类,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市域水环境质量。

4.突出严格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举措,确保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全省领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护,规范标识标牌与隔离栏设置,做好水源地长效管护评估工作,确保水源地安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推进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推动节水型小区、学校、企业等创建,进一步发挥节水减排效用。

5.突出专项行动,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编制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划,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聚焦长江、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等大江大湖,兼顾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全覆盖排查梳理河湖存在的问题,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河道蓝线保护,清理整治侵害河湖的乱象。按照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结合实际,开展样板河湖创建,打造一批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幸福河”。

6.突出排水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进一步加强工地、酒店、沿街餐饮、洗车等重点排水户监管。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湖排口,建立排口档案,推行在线监测,构建智能化平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排污、违法排水行为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排水监管水平。

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体制

1.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各级河长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应按《南京市河长履职办法》,自觉履行河长湖长职责。市、区级河长湖长应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巡查、督导,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履职尽责。镇、村级河长湖长应加强巡河护河,组织开展河湖治理保护具体工作,维护城乡水环境和河湖面貌。

2.增强河长办运行效能。规范各级河长办设置,充实人员、落实编制、安排专项经费,区级河长办专兼职人员应不少于4人(不含分管领导),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镇街级河长办应明确专人负责。各级河长办应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梳理汇总河湖问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分办督办的作用,通过河长令、督办单、交办单、提示单等“一事一办”,落实河长湖长交办事项,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本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见行动”和“见成效”。

3.推进河湖长管理全覆盖。各区应深入开展水体普查,建立河道、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小微水体名录,设立相应的河长湖长(片长),分级分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做到河长湖长管理全覆盖;按照省地方标准,规范设立、更新河长湖长公示牌,河湖长及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个月内更新到位;要安排管养经费、落实管养队伍,加强河湖及农村房前屋后小塘、沟、渠的日常管护,打通“最后一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跨行政区河湖,协商建立边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开展联合巡河护河行动,协调解决争议问题。

4.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市河长办会同市水升办联合开展检查督查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区级河长湖长的责任河湖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检查督查情况。对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应河长湖长及有关部门,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等方式,促进整改。

5.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优化“南京河长”信息化系统,补充完善工业排污口基础信息、港口码头污染物转运信息、实时水质信息等,进一步提高河湖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更新时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河湖长巡河发现、处置、反馈问题的闭环。简化使用界面,提高协同工作效率,使其成为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人员及社会志愿者的好帮手。

6.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培训。多角度、多层次、多媒介大力开展河湖治理与保护宣传,通过广泛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治河。组织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及区、镇街级河长培训,今年将结合“领导干部进高校”的培训,在河海大学组织1次区、镇街级河长培训,不断提高河长湖长履职能力。 

7.探索社会力量协同共治。进一步培育民间河长湖长、企业河长湖长,将志愿者、民间河长与行政河长湖长形成耦合效应。鼓励公众举报河湖问题,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问题处理效率。探索建立基层河长湖长工作站,建设社会力量协同共治模式,将社会力量凝聚起来。开展“最佳民间河长”评选、组织“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水、惜水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