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6-15 17:10:00来源:河长办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和省河长办《2021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结合省市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2021年度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首位担当,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系统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着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优美水环境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河湖长责任担当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政干部担任河湖长既是一项制度安排,更是一项政治责任。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认识自觉、行动自觉,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河湖长法定职责,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2. 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河道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河湖长法定义务;加强对责任河湖日常巡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审定并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镇、村社级河长湖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湖长交办工作;加强责任河湖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对需要上级河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处理。

3. 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及河湖长联系部门,应紧密联系本级河长,服务本级河长,按照职责分工,助力河长巡河履职,共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根据《南京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意见》、《南京市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负责联系并参与河湖长巡河调研,拟定调研计划、协调召开工作会议、反馈巡河调研情况,下达河湖长交办单、督办单并监督落实情况,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形成治水合力。

4. 进一步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河长办与水升办要深度融合、资源整合、协同联动,形成河湖保护合力,紧扣“抓、统、推、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抓”的意识,行使“统”的职责,加大“推”的力度,发挥“督”的作用,破解“难”的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挥管水、治水、护水作用,不断提高统筹协调效率,深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有效”。市河长办与市水升办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重点对各区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开展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通过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

三、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河湖治理目标完成

5. 持续实施长江生态修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优化、水源地保护、湿地与水生生物保护、“十年禁渔”等重点任务,确保工作成效。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长江河长的带领下,科学谋划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沿江工业污染治理、沿江“两减”示范带建设、港口船舶污染治理、长江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巩固长江岸线整治成果,持续改善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6. 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和部门协同效应,完善跨界河湖水环境治理。深入推动28条入江支流常态化管理,开展15个城市暗涵整治,实施10个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工程,深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和处理能力。开展国省控断面水质预警监测,落实断面达标举措,进一步巩固消黑成果,高水平推进消劣工作,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7. 持续加强源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及重点行业废水治理,规范入河入湖排口管理,杜绝污水直排;推动化肥减量、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处理、转运,管控危化品水上运输;继续开展雨污分流回头看工程;加强排水执法监管,加强工地、沿街餐饮、洗车等重点行业排水监管,重点整治“小、散、乱”,严厉打击非法排水。

8. 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聚焦长江、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等骨干河道、重要湖泊,兼顾中小河流、农村河塘,认真落实部、省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求,真抓实干,动态排查、清理、整治河湖问题,跟踪到位、整治到位,保证已整治问题不反弹,不出现增量问题,落实长效管控机制。针对水利部流域机构检查反馈问题,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认真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9. 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农村河长责任,助力农村环境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要统筹安排农村河湖管护资金,保障基层河长工作经费,落实农村河塘“五位一体”管理措施,确保河塘有人管、岸坡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无新增违章,及时清疏河塘、美化岸坡,引导村民自觉保护河湖,长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10. 持续推动跨界河湖联防共治。进一步完善市域内边界河湖联合河长制的相关工作,修订完善从公示牌到河长职责信息,防止边界河湖出现管理盲区。在共商建立宁镇扬、宁马滁宣等跨省跨市边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框架的基础上,探索不同行政区域间联合河湖长制的工作模式与创新机制,扩大“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在全国的影响力。

11. 打造幸福河湖文化品牌。深入保护和传承秦淮河、滁河、两湖等水文化遗产,梳理金陵水文化脉络,大力开展河长制主题公园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塑造“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水文化品牌。按照省幸福河湖建设要求,每个区年度创建幸福河湖不少于1条(个),打造河长制主题公园1个。

12. 制定“美丽河湖”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市级层面《美丽河湖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以列入名录的骨干河道和湖泊为重点,突出河湖系统治理、突出生态环境复苏、突出水质感官提升,以点带面,以条段带流域,推动全市河湖治理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

四、对标全省领先,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13. 完善河长制基础保障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体系,规范河长办设置,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库、沟渠塘及小微水体名录,厘清各层级河长湖长(片长)责任边界,及时设立、更新河长湖长公示牌。要建立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安排专人承办投诉问题,督促快速有效整改。组织开展河长制专题培训,通过理论培训、实地考察、案例教学,全面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和水平。

14. 高质量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评估。市、区两级河长办要严格对照《2017—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收集资料,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评,并配合第三方评估,力争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走前列、出经验。

15. 扩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功能。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南京河长”信息化系统,补充完善与各成员单位信息接口,提高河湖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更新时效。依托科技手段,提升“南京河长”信息化平台的智能管理和动态监查能力。简化使用界面,完善河湖长巡河发现、处置、反馈问题的协同工作效率,助力各级河湖长提升管理效率,使其成为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人员及社会志愿者的好帮手,不断扩展“南京河长”信息平台的影响力。

1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角度、多层次、多媒介大力开展河湖治理与保护宣传,增强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了解,鼓励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美丽河湖”建设的氛围;要认真梳理总结“民间河长”等河湖管理创新举措,适时在全市予以推广;要研究探索对市民群众鼓励激励机制,在河湖治理、管理、护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较好成效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扬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