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2021-12-14 17:00:00来源:河长办

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各区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

自河湖“清四乱”工作部署以来,各区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指导、部门协同”的原则,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期间河湖“清四乱”任务清单的整治,河湖面貌有了明显改善。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根据《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关于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苏水政监〔2021〕6号)的新要求,河湖“清四乱”将作为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和日常性工作持续推进。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持续推进常态化“查”

1.属地为主日常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压实属地责任,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日常巡河巡湖的重要内容,提请区级河湖长围绕重点问题巡查,督促基层河湖长带着问题巡查,切实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问题排查到底到边,形成问题清单。

2.行业指导专项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对照河湖“清四乱”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梳理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存在的“四乱”问题类型,出台专业指导意见,拟定专项排查方案,指导各属地开展水域岸线保护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乡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农村河道管理保护,以及各类涉水违法案件执法查处等专项检查。

3.部门协同联合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结合年度任务和日常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各部门要关注行业内媒体曝光、公众举报事件,发挥“12345”等平台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获取“四乱”问题线索。

二、持续推进规范化“管”

1.建立台账清单管。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区级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库,在台账资料中明确问题的坐标方位和责任主体,明晰问题的性质类型和严重程度,特别是问题处置的时间节点和方案计划,确保上级暗访督查的“四乱”问题在清单库中,不作为新发现问题追究。上级暗访反馈的问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问题和区级上报的问题,纳入市级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库进行管理。

2.纳入一河一策管。各级河长办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河湖“四乱”问题,将需要本级河湖长关注和推动解决的问题,纳入“一河(湖)一策”问题清单管理,协助河湖长制定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让河湖长做到心中有数,推进河湖管护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3.依托信息平台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的信息报送流程,区级每月25日前将核实上报问题的纸质材料报请领导批准、盖章,经市河长办、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确认后,安排专人填报“河湖管理督查系统”。问题整治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台账资料、申请销号,经市级审查后在系统内申报,对已上报的问题,不得随意删改。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每月2日前汇总台账报省水利厅备案。各级河长办要依托“南京河长”App平台,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四乱”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持续推进常态化“督”

1.组织抽查复核督。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推进督查工作,对上级暗访反馈的问题、领导重点交办的问题、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的问题,以及市级部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和抽查复核。市级将组成联合督查验收小组对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中的问题,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2.结合通报考核督。市河长办联合市水升办,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在每季度的河湖长制工作督查通报中发布。各级河长办要将河湖“清四乱”的排查、整改和销号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于上级督查发现但未纳入区级清单库中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未按时销号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严格问责。

3.运用智慧手段督。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综合运用遥感动态监测、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通过查看影像对比图,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湖进行全面督查,发现新增问题、核查整治情况,高效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问题底数。要有效运用“南京河长App”信息平台,精确定位河湖问题位置,查询河湖确权划界等信息,为督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技术支撑。

四、持续推进规范化“整”

1.按照时间节点整。对于新增违法违规的问题、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省河长制热线受理、媒体曝光和“12345”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及时反馈、动态清零;对于上级暗访反馈、列入问题清单、领导重点交办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对于已上报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的问题,必须在年内全部整治完成并销号。 

2.严格程序要求整。对于列入各类清单的问题,要切实按照程序要求,做到整治到位、台账到位、销号到位。要全面开展整治,做好生态修复、环境美化等配套工作,避免复核督查时再出现连带问题、衍生问题;整治台账要清晰,描述问题要全面准确,做到定位、定性、定量,采集的整治前、中、后的照片,要尽量做到同点位、同角度、同特征参照;整治销号要及时,问题整治和台账完成后即可逐级申请销号验收,销号过程中要加强与上级督查部门的沟通协调,确认100%销号,并做好“回头看”的准备。

3.充分论证结合整。对于一时难以整治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论证其是否为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是否影响防洪安全、是否涉及群众生计,拿出合理合法的论证依据和佐证材料。同时,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幸福河湖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堤防消险提标等国家重要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全面统筹河湖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争取上级支持认可。

 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