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8-15 15:30:00来源:河长办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22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造河湖长制3.0升级版的关键之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2021年省市总河长令要求,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全力建设彰显美丽古都水韵魅力的幸福河湖,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一)强化河长湖长履职意识。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市管领导干部河湖长专题培训班,利用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中心、省河湖长制研究院和基层河长工作站等平台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河湖长、河长办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联络员进行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强化各级河湖长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动性。
(二)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要求。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有关规定,参照《省级河湖长所管河湖的市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数字化评价赋分细则》有关做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级河湖长履职要求,通过会议部署、现场巡查、交办督办等方式,不断强化履职效能,推动河湖突出问题整治销号清零,高标准完成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强河长湖长履职保障。深化“河长湖长+部门”的对口联动机制,多渠道搜集涉河湖问题线索,梳理需河湖长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推动解决的重点问题,更新修订“一河(湖)一策”,及时提醒河湖长履职,“一对一”做好河湖长履职的参谋助手。深化“河长办+部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分办督办,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四)加大督查检查激励力度。各级河长办持续加强对下一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的督查巡查,定期通报河湖突出问题和河湖长履职情况、巡河效率,对履职不到位、效率不高、责任河湖存在重大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提醒,强化追责问责。鼓励各级开展优秀河湖长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激励。
二、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任务
(五)助力长江大保护。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助力各级长江河长落实《长江保护法》,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发挥长江段格化管理机制效能,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效;完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落实闭环监管;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确保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负增长;推广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促进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长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南京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湿地保护,完成省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湿地修复任务。
(六)巩固消黑消劣成效。加强国、省、市考断面预警,巩固消黑成效,高水平推进消劣工作,确保42个国省考断面、28条入江支流水质达标。协调推进秦淮河、滁河、水阳江、石臼湖、固城湖等主要流域性河湖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推进其他国省市考断面所在流域、骨干河道等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杜绝污水直排。继续推进片区雨污分流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加强工地、沿街餐饮、洗车等重点排水户监管,整治“小、散、乱”,杜绝污水乱排,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全省领先。
(七)持续清理河湖四乱。持续聚焦长江、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等流域性河道、重要湖泊,兼顾骨干河道、中小河流、农村河塘,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河湖“清四乱”工作,动态排查、清理、整治河湖问题,完善“四乱”清单库,杜绝增量、消减存量,落实长效管控。落实部、省关于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任务,及时反馈并整改上级督查暗访的问题。
(八)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编制完善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各区按计划数量完成174条(个)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对已建成的幸福河湖进行专家评审复核,做好省级骨干河道幸福河湖的申报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原则,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力量,落实幸福河湖建设奖补资金,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提升河湖长制体系效能
(九)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规范各级河长办设置,充实人员、落实编制、安排专项经费,镇街级应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河长办“统筹、协调、分办、督办”的作用,深化河长办、水升办等工作融合,突出统筹协调带动,突出督查考核驱动,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形成河湖长牵头、河长办统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十)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市河长办承担市总河长对区级河湖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市级有关部门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区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开展量化评价,将基层河湖长巡河效率纳入考核。持续开展督查激励,对河湖长制真抓实干、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力度。
(十一)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及时更新完善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水体名录,做好河湖长制公示牌更新维护,在主流媒体发布河长湖长公示公告,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专职队伍、兼职人员和民间力量相结合的巡河员、护河员队伍,明确河湖管养办法、建立管养队伍、落实管养经费。推行湖泊网格化管理和农村河塘“五位一体”管护,推动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的专项治理和联合打捞行动,推广“六长一员制”“小微水体片长制”“住家保姆式水库管理”“1+N流域综合治管”等精细化管护模式。
(十二)深化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关于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要求,完善市域内跨行政区河湖的联合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跨省交流合作,在“两省七市”联合河湖长制框架下,筹备召开“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第一次联席会议暨共建幸福河湖高端论坛,讨论审议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则、工作机制,共商建立“同心同力、联防联控、互商互重、共建共享”的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推动建立长江、水阳江、胥河、滁河、石臼湖等10条省骨干河湖的跨省界协同共治机制,编制联合“一河(湖)一策”,签订联合共治协议,为河湖长制推动流域统筹治理、区域协同发展、跨界部门联动贡献南京都市圈经验。
(十三)优化河湖长制信息平台。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南京河长”信息化系统,强化部门、区域、层级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持续补充完善基础信息,丰富河湖管理动态数据接口,拓展智能化统计分析功能,优化全闭环问题处置流程,提升APP平台智能交互水平,开发完善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幸福河湖评价复核、河湖“清四乱”子系统,为河湖长履职、河湖长制管理和河湖智慧管护提供全方位支撑。
(十四)引导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充分利用中国水利报、南京日报、南京广电集团等主流媒体和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梳理、总结、推广河湖管理保护创新举措,多角度、多层次、多媒介开展强化河湖长制和幸福河湖建设专项宣传。鼓励各区开展河长制主题公园等水文化载体的建设,增强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了解,鼓励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开展优秀民间河长评选,营造全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和幸福河湖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