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5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5-08-05 16:55:00来源:河长办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5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附件:2025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5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河湖长履职质效,切实筑牢水安全屏障,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聚力打造幸福河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赋能助力。
一、与时俱进完善河湖长制体系
1.优化河湖长制运行机制。适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新形势,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做好本级总河长、河湖长参谋助手的职能定位和统筹、协调、分办、督办的工作职责,优化河湖长牵头、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减负增效,以轻形式、重成效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河湖长的履职方式、履职要求,优化权责一致、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河湖长履职办法。
2.强化河湖长履职效能。做好“一河(湖)一策”的滚动修订和组织实施,分级梳理需河湖长关注推动的重点工作和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三个清单”压茬推进。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四不两直”日常巡检发现的河湖突出问题,定期发布问题清单,重点问题及时提请河湖长交办督办,通过发提示函、约谈等形式提醒下一级河湖长,强化全链条跟踪问效,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基层河湖长培训,推广河湖长履职口诀,持续提升基层河湖长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深化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湖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开展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共保联治。充分发挥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落实《联合共治协议》和《幸福河湖共建协议》,组织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联合搭建信息化共享平台,共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二、多措并举筑牢水安全防线
4.夯实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加快推进秦淮东河一期、外秦淮河防洪能力提升、马汊河陈庄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及建设,续建新禹河、清溪圩、漆桥河、句容河等综合治理工程,实施35项消险工程,推进14项积淹水点整治工程,开展89座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巩固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5.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长江岸线保护为重点,落实《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用好长江河道“段格化”巡查机制,持续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以妨碍河道行洪和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
6.提升智慧监测监管能力。利用智慧水务平台、数字孪生技术赋能水安全保障预报预警,提升“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能力和“三道防线”耦合贯通的雨水情监测预报能力。发挥“南京河长”APP作用,发动基层河湖长、民间河长、志愿者、管护队伍及时巡查、发现、反馈问题,加强日常水质监测、突发水污染事件、群众投诉举报等信息共享。
三、持续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7.狠抓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2022年央督、警示片交办35处河道“回头看”,推进 2024 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长江岸线清理整治事项整改,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交办的8项涉水事项整改销号。
8.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完善雨污分流体系,加快推进17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聚焦内秦淮河、金川河、干河沿暗涵、怡康河等水体,实施12个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南京南站、方家营大塘等调蓄池建设,有效削减城市雨天溢流污染,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9.保障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紧盯221个建成区水体消劣提质,健全快速处置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和长制久清,确保42个国省考断面、28条入江支流、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四、系统施策强化水污染防治
10.推动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档案库,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11.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成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工程,实施城东等3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修复改造60公里。持续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创建,强化排水管理和执法协同联动,推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9.5%。
12.落实农业清洁化生产。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科学推进化肥、化学农药控量增效,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削减3%。实施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
13.健全船港城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一体化治理,提升靠港船舶送交水污染物“应收尽收”能力。运用“长江干线水污染物联合监管系统”,实施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推动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系统转处率达95%以上。
五、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
14.保护长江生态系统。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保持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高压严管态势。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扩大珍贵濒危物种和区域性物种放流规模,提升长江南京段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新济洲、龙袍等长江重要湿地保护。
15.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秦淮河、滁河等重点河湖水生态跟踪调查评估,试点推行秦淮河、滁河生态缓冲带划定和建设。探索开展石臼湖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石臼湖生态自净能力。加快水域监测评估工作,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16.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完成130公里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
17.推进太湖流域治理。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省级下达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保证胥河、桠溪河水质稳定提升,确保落蓬湾断面稳定达到Ⅲ类。开展胥河综合整治工程和清淤疏浚,确保胥河氮磷污染物量达到省定目标,其他支流支浜全面消劣。协同推进东坝、桠溪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秸秆离田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离田率达到20%。
六、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18.完成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聚焦河湖短板弱项,多部门协同推进,拓展“河湖+”融合项目,再建成40条市级幸福河湖,实现“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目标。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谋划下一阶段建设目标任务。推进石臼湖、固城湖、滁河等跨省界幸福河湖共建,积极申报部、省级幸福河湖。
19.健全幸福河湖长效建管机制。结合新一轮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具体要求和《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规范》,健全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幸福河湖名录管理、评估、公布和退出机制,探索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机制。
20.发挥幸福河湖典型示范效应。以“母亲河”为重点,聚焦长江、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等重要河湖,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讲好南京治水故事,打造一批集游憩、休闲、文旅功能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水空间,以水为媒形成惠及人民群众的绿色产业链、生态农业带、文化旅游区,推动河湖生态资源优势向绿色发展优势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