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9-08-08 15:37:42来源:河长办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长制各项要求,做好2019年度新区河长制工作,使河长履职扎实有效,现明确新区河长制2019年度工作任务,请各级河长、河长办认真落实,具体任务如下: 

一、开展河长日常履职工作。各级河长要按照《江北新区河长履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一是务必使用河长制手机APP,按照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每年4次,街道级总河长、街道级河长每年12次,社区级河长每周1次的巡河频次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工作;二是落实河长制工作会议,按照区级总河长每年1次,区级河长每年4次,街道级总河长、街道级河长每年4次的会议次数要求,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

二、开展河长“每月一问”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巡河工作,确保巡河工作见真效、见实效,开展河长“每月一问”工作,区级河长所辖河道的街道级河长对每月巡河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需区级河长协调处理的,及时将问题报区级河长,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跟踪办理进度,新区河长办开展督办,其余河长制河道参照要求推进落实。

三、开展河湖违法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长江“三乱”、河湖“四乱”及“两违(违法建设及违法圈圩)”整治工作,针对涉河各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排查,摸清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各级河长要统筹推进,协调解决问题,限期督办,确保年底前完成。

四、推动河湖水环境提升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号),到2019年底,巩固提升河道治理成效,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开展劣V类水体整治,国考、省考入江支流断面水质持续达标的目标要求,新区各级相关河长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十里长河、园杰河、绿水湾河、巩固民主河、城南河、镇南河、镇北河、东方红河、定向河、北圩十字河、丁家山河、北十字河、安置房南圩十字河、大新(兴)十字河、商城西河、临泉泄洪沟、珍珠河、北圩机沟、胡桥河、玉泉河、小柳河、朱家山河、五一河、柳南河、柳西河、东河、西河、北河、猪市河、二阳沟、石砌沟、大众河、创业河、双垄河、安业河、秃尾巴河、引水河、友谊河、前进河、京新河、民兵河、朝阳河、吨粮河、金庄河、中心河(沿江)、丰收河、小外江河、群英河、葛塘河、姜桥河、一号沟、三号沟、四号沟、五号沟、六号沟、湛水河、窑基河、润玉河等58条已整治的黑臭水体,落实管控责任,巩固治理成效;二是统筹推进绿水湾河、中心河(研创园)、南农河、巩固民主河、园达河、园杰河、团结河(研创园)等7条河道劣V类水体整治,确保2020年底7条河道达到V类水质;三是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城南河、七里河、朱家山河、引水河、石头河、马汊河、岳子河、划子口河、滁河等9入江河道水质断面持续达标工作。

五、开展河长制相关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新区河长办将举办河长制相关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区级河长联系部门河长制工作具体负责人,社区级河长及民间河长等,以此推动河长制更好的落实。

六、开展河长河道水质监测工作。按照河长制相关制度,结合市水升办劣V类水体消除验收办法,新区河长办将针对138条河长制河道(库、塘)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按照每条河(库、塘)每月1次的监测频次,监测评价指标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PH值,指标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评价方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执行。

七、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2019年新区将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一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二是建立新区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推送河长制相关讯息;三是加强新区河长制专栏更新工作,每个街道(园区、平台)每半月向新区河长办报送至少1篇信息,区级河长联系部门及时将区级河长巡河、会议等动态信息报送至新区河长办,区级河长每年不少于1篇信息。

八、全面推广民间河长工作。2018年新区开展了民间河长试点工作,共设立了23名民间河长,2019年新区将推广民间河长,通过多种形式公开选聘,鼓励社会大众自愿参与河长制工作,争当民间河长,通过公众的力量,更好的保护新区水环境。

九、完善河长制考核工作。2019年新区河长办将认真研究河长制考核工作,创新河长制考核模式,引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通过考核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请新区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所列任务将纳入2019年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