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江北新区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14 11:35:31来源:河长办
根据市河长办《南京市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河长办〔2019〕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证河道功能发挥,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违法圈圩项目包括违法圈圩湖泊、围垦河道水库等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包括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力争在2019年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立健全河湖空间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杜绝河湖违法项目增量,逐步修复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综合功能。
二、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19年1月~4月)。各街道要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逐一排查,并梳理形成违法主体明确、工作量清晰、责任可追溯的问题清单。
(二)制订方案,全面开展整治(2019年5月~6月)。按照“属地负责、分类负责”的原则,各街道要在全面排查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细化时间节点,限期落实到位。
(三)跟踪进展,形成台账资料(2019年7月~12月)。各街道要定期不定期跟踪整治工作进展并将情况及时报新区河长办;整治过程的不同阶段要留有痕迹,形成完整详细的台账资料,为后期“两违”整治工作的验收与销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长效管理,杜绝违法增量(2020年)。各街道要做好河道长效管控工作,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和空间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在清除违法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违法增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各街道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河道空间管控的重要性,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发挥河长力量,推进整治工作。新区各级河长应推进相应河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交办分办和督办查办。
(三)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新区河长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各街道要加强整治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级河长办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适时开展联合督导,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街道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新区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