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北新区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6-19 15:08:24来源:河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赢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推进新区河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根据市河长办《南京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宁河长办〔2020〕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江北新区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

一、推进河道治理保护重点工作

(一)突出长江大保护,科学谋划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巩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效,实施岸线复绿和生态修复,消除劣Ⅴ类入江支流,全面改善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二)突出控源截污,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推动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及重点行业废水治理,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加强农村污染源治理,开展农村河塘清淤、厕所革命、垃圾处理等工作,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完善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全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体系,提升新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水平;推动化肥减量、农药零增长工作,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提高船舶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大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高新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开展雨污分流回头看,减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对河道的不利影响。

(三)突出标本兼治,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加强河道水质管理,落实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水质调查预警性监测,排查问题并整改到位。加强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2020年实施5条劣V类水体整治工程。不断巩固“消黑消劣”成效,确保2个国省考断面、2条省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7条市控入江支流全面消除劣V类,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新区水环境质量。

(四)突出严格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护,规范标识标牌与隔离栏设置,做好水源地长效管护工作,确保水源地安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小区、学校、企业等创建,进一步发挥节水减排效用。

(五)突出专项行动,夯实河道空间管控基础。聚焦入江支流,兼顾中小河流、农村水体,全覆盖排查梳理河道存在的问题,推进河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占河以及农村河道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六)突出排水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酒店、沿街餐饮、洗车等重点排水户监管。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湖排口,建立排口档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排污、违法排水行为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排水监管水平。

二、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体制

(一)增强河长办运行效能

进一步规范各级河长办设置,落实河长办工作人员、经费,各级河长办应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梳理汇总河道问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的职能,落实河长及上级河长办交办事项,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本级河长履职尽责。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见行动”和“见成效”。

(二)加强河长日常履职工作

各级河长要按照《江北新区河长履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巡河、定期研究。一是务必使用南京河长APP进行巡河,按照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每年4次,街道级总河长、街道级河长每年12次,社区级河长每周1次的巡河频次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各级河长要做到“4个到位”(巡查监督、发现问题、任务交办、问题解决到位)、“4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新区河长办持续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跟踪整改情况。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或上级部门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重大涉水事项,经研究后形成任务清单,并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

(四)开展河长制培训与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新区河长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河长制相关培训。街道(园区、平台)河长办结合工作需要,每年须开展一次河长制培训工作。持续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河长制工作,每个街道(园区、平台)河长办每半月向新区河长办报送至少1篇信息,区级河长联系部门及时将区级河长巡河、会议等动态信息报送至新区河长办,区级河长联系部门每年不少于1篇信息。

(五)大力推广“民间河长”

新区将进一步完善民间河长队伍,推广民间河长、河道养护单位使用河长APP,确保河长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与反馈。开展“最美民间河长”评选工作,奖励为河道保护作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民间河长。

(六)加强小微水体管理工作

为配合做好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新区开展小微水体河长名单更新工作,同时督促小微水体河长落实巡河工作。属地街道及园区应加强小微水体日常管理,安排管养经费、落实管养队伍,规范小微水体河长制公示牌设置工作,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七)落实水质监测工作

按照《江北新区河长制水质监测制度》,新区河长办按照每条河(库、塘)每月1次的监测频次,对138条河长制河道(库、塘)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水质监测报告转发至各级河长,便于河长了解责任河道水质状况。

(八)加强河长制考核工作

新区河长办将按照年度任务内容研究制定2020年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履职情况、水质情况、交办问题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公众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对于优秀河长及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