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北新区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6-15 17:15:00来源:河长办


各级河长、各区级河长联系部门、各街道、相关园区:

为深入推进新区2021年河长制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省河长办《2021年全省河湖长工作要点》以及市河长办《2021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江北新区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河长、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江北新区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新区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改善新区水环境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省河长办《2021年全省河湖长工作要点》以及市河长办《2021年度南京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江北新区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河长责任担当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各级党政干部担任河长既是一项制度安排,更是一项政治责任。新区各级河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认识自觉、行动自觉,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河长法定职责,推动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2. 进一步推动河长履职尽责。各级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落实《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河道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河长法定义务;加强对责任河湖日常巡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下一级河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街道级、社区级河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工作;加强责任河湖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对需要上级河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处理

3. 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及河长联系部门,应紧密联系本级河长,服务本级河长,按照职责分工,助力河长巡河履职,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联系部门根据《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江北新区河长履职办法》,负责联系并参与河长巡河调研,拟定调研计划、协调召开工作会议、反馈巡河调研情况,下达河长交办单、督办单并监督落实情况,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形成治水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成河湖治理的目标

4. 持续实施长江生态修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性位置,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优化、水源地保护、湿地与水生生物保护、“十年禁渔”等重点任务,确保工作成效。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建设与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长江河长的带领下,科学谋划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沿江工业污染治理、沿江“两减”示范带建设、港口船舶污染治理、长江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巩固长江岸线整治成果,持续改善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5. 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和部门协同效应,完善跨界河湖水环境治理。深入推动9条入江支流常态化管理,开展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暗涵整治,持续推进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深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提升收集效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国省控断面水质预警监测,落实断面达标举措,进一步巩固“消黑”成果,高水平推进“消劣”工作,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6. 持续加强源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及重点行业废水治理,规范入河排口管理,杜绝污水直排;推动化肥减量、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处理、转运,管控危化品水上运输;继续开展雨污分流回头看工程;加强排水执法监管,加强工地、沿街餐饮、洗车等重点排水户批后监管,重点整治“小、散、乱”,杜绝乱排污水。

7. 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新区骨干河道为重点、兼顾所有河长制河道、延伸至农村河塘,认真落实部、省、市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求,真抓实干,动态排查、清理、整治河湖问题,跟踪到位、整治到位,保证已整治问题不反弹,不出现增量的问题,落实长效管控机制。针对水利部及流域机构检查反馈问题,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认真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8. 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农村河长责任,助力农村环境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安排农村河道管护资金,保障基层河长工作经费,落实农村河塘“五位一体”(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和公共设施)管理措施,确保河塘有人管、岸坡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无新增违章,及时清疏河塘、美化岸坡,引导村民自觉保护河道,长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9. 持续推动跨界河道联防共治。进一步完善新区长江、滁河、朱家山河、城南河等9条边界河道联合河长制的相关工作,修订完善从公示牌到河长职责信息,防止边界河道出现管理盲区。积极建立跨市域、区域河长制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巡河、护河行动,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实现跨界河道治理联动联管,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10.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深入保护和传承滁河等水文化遗产,梳理新区水文化脉络,大力开展河长制主题公园建设;在新区创建生态河湖基础上,创建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根据市级层面的《美丽河湖评价规范》标准,新区年度创建美丽河湖不少于1条(个),打造河长制主题公园1个。

三、强化长效管理,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

11. 完善河长制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河长办设置,落实河长办工作人员、经费,修订完善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水体及小微水体名录,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研究河长公示牌区级补助方案。要建立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安排专人承办投诉问题,督促快速有效整改。

12. 加强河长日常履职工作。各级河长要按照《江北新区河长履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巡河、定期研究。一是保障巡河次数达标,各级河长务必使用南京河长APP进行巡河,按照“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每季度1次,街道级总河长、街道级河长每月1次,社区级河长每周1次”的巡河频次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工作。二是提高巡河效率,区级河长每年至少完成1次问题交办,街道级河长每年至少完成4次问题交办,街道河长办、社区级河长及时跟踪推进问题整改情况。

13. 开展河长制培训与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新区河长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河长制相关培训。街道(园区、平台)河长办结合工作需要,每年需开展一次河长制培训工作。持续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河长制工作,每个街道(园区、平台)河长办每半月向新区河长办报送至少1篇信息,区级河长联系部门及时将区级河长巡河、会议等动态信息报送至新区河长办,区级河长联系部门每年不少于1篇信息。

14. 继续推广“民间河长”。新区将进一步完善民间河长队伍,推广民间河长使用南京河长APP,确保河长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与反馈,摸索一条由民间河长参与河长制考评的长效机制。开展“最美民间河长”评选工作,奖励为河道保护作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民间河长。

15. 优化河长制考核工作。新区河长办将按照年度工作要点优化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履职情况、交办问题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于优秀河长及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进行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