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2021-12-14 17:00:00来源:河长办

各区级河长联系部门、各街道、相关园区河长办:

根据市河长办《关于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河长办〔2021〕9号)要求,河湖“清四乱”工作为日常性推进工作。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持续推进常态化“查”

(一)属地为主日常查。各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要提请区级河长围绕重点问题巡查;各街道、相关园区河长办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日常巡河的重要内容,督促基层河长带着问题巡查,切实推动河长履职尽责,推动问题排查到底到边,形成问题清单。

(二)行业指导专项查。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明确职能分工,对照河湖“清四乱”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梳理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存在的“四乱”问题类型,拟定专项排查方案,指导开展水域岸线保护利用,河道治理保护,农村河道管理保护,以及各类涉水违法案件执法查处等专项检查。

(三)部门协同联合查。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协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年度任务和日常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排查。相关部局要关注行业内媒体曝光、公众举报事件,发挥“12345”等平台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获取“四乱”问题线索。

二、持续推进规范化“管”

(一)建立台账清单管。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建立区级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库,明确问题的坐标方位和责任主体,明晰问题的性质类型和严重程度,特别是问题处置的时间节点和方案计划,确保上级暗访督查的“四乱”问题在清单库中,不作为新发现问题追究。上级暗访反馈的问题、市水务局排查的问题和街道(园区)上报的问题,统一纳入区级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库进行管理。

(二)依托信息平台管。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的信息报送流程,街道(园区)河长办每月20日前将核实上报问题的纸质材料报请领导批准、盖章后报至新区河长办。问题整治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台账资料、申请区级销号。各级河长办要依托“南京河长”App平台,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四乱”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持续推进常态化“督”

(一)组织抽查复核督。新区河长办、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将常态化推进督查工作,对上级暗访反馈的问题、领导重点交办的问题、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的问题,以及市级部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和抽查复核。新区河长办对于录入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中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复核。

(二)结合通报考核督。新区河长办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在季度河长制工作督查通报中发布。同时,将河湖“清四乱”的排查、整改和销号情况纳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于上级督查发现但未纳入街道级清单库中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未按时销号的问题,必要时按照“一票否决”项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四、持续推进规范化“整”

(一)按照时间节点整。对于新增违法违规的问题、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省河长制热线受理、媒体曝光和“12345”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及时反馈、动态清零;对于上级暗访反馈、列入问题清单、领导重点交办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对于已上报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的问题,必须在年内全部整治完成并销号。 

(二)严格程序要求整。对于列入各类清单的问题,属地街道(园区)要切实按照程序要求,做到整治到位、台账到位、销号到位;要全面开展整治,做好生态修复、环境美化等配套工作,避免复核督查时再出现连带问题、衍生问题;整治台账要清晰,描述问题要全面准确,做到定位、定性、定量,采集的整治前、中、后的照片,要尽量做到同点位、同角度、同特征参照;整治销号要及时,问题整治和台账完成后即可申请销号验收,并做好“回头看”的准备。

(三)充分论证结合整。对于一时难以整治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论证其是否为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是否影响防洪安全、是否涉及群众生计,准备合理合法的论证依据和佐证材料。同时,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幸福河湖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堤防消险提标等国家重要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全面统筹推进河湖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争取上级支持认可。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