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新区党工委的决议,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研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新兴领域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6.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等工作。
8.承办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定、命令及工作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负责参与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使用和验收等工作。
3.负责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保、医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及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6.负责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7.按照管理权限协助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协助开展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8.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分类等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河道、水利设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工作。
9.负责研究提出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对街道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
10.负责联系服务驻街产业平台、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优化投资环境,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负责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承担各类经济组织和特色产业服务职责。
11.负责承担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财政财务、税源管理服务、内部审计、人才科技、农业农村等工作。
12.按照权限及受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开展相关领域的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13.负责统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14.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负责街道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会议组织、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大事记、改革调研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内外部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物业、安全保卫、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车辆、应急值守、网络维护等运行保障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述职等活动,反映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落实行政区政协交办的工作任务,联系辖区内的政协委员,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建、党务公开及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街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负责新兴领域党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下级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关工委工作;负责地方志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承担录用调配、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等职责;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街道舆论宣传以及全面把握网络舆情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街道各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承担基层商会组织建设职责;负责街道旅游、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工作;负责街道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和协调民族宗教人士和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职责;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负责街道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培育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工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民生保障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公办民办普惠园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对辖区内中学、小学及成人教育进行督查和其他协调协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管、妇幼健康、托育等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务工作,承担开展扶贫帮困、社会救灾救济、抚恤慰问、慈善捐助、残疾人员救助管理、老龄工作、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负责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工作,引导居民自治;负责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及社工教育、培训、管理职责;负责街道社会组织的培育、登记、管理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处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以及重要时期公共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负责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辖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负责协助和配合开展反恐、反邪教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统筹街道司法所相关工作;负责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负责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收集社区居民群众意见和诉求工作,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建议;负责“12345”热线各类诉求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各类问题的流程办理;负责本地区的征兵、预备役、民兵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监管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料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被拆迁户产权调换房与拆迁安置房的审核、复核、分配等工作;负责街道规划建设,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管理、完善街道城建档案职责;负责街道小型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工作;承担对农村个人建房、居民险房翻建、改建提出审批建议职责;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协助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负责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配合做好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定期清查;负责涉水调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辖区河湖开展定期巡查;负责有关船舶管理和非法码头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等职责;负责协助开展防汛抗旱、气象防灾及造林规划与项目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征地、供地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地灾隐患管理工作。
(六)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联系服务驻街产业平台、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工作,优化投资环境;负责配合做好新区本级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产业平台管理范围以外区域的统计工作;负责统筹街道人才科技工作,承担促进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关职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部门牵头的人才计划;负责组织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社区科普活动工作;负责街道三产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街道年度预算草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预算;负责监督街道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政决算工作;负责街道财务、资产、财会、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税源经济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业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桥北商圈建设发展、业态升级及环境优化;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按照赋权、授权执法事项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新区机关派驻街道的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负责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协调建工地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施管理养护、垃圾分类等工作;协助负责开展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督、食品、防震减灾、违法建设、停车秩序、扫雪防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领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协助做好市场主体监管及工商、物价管理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工作;负责梳理本级及进驻事项及牵头落实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负责街道便民服务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负责宣传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行“代办帮办”等服务模式;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被征地人员进保工作,基层就业援助、就失业登记、技能和就业培训职责;负责协调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基层创业工作;负责城镇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提供社保政策咨询服务、退休人员服务职责;负责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办公地址:柳洲北路10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025-5860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