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8 10:07:00   来源:财政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和执行新区财政、税收、国资、金融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统筹协调资本市场发展,履行宏观调控职责。

2.负责直管区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管理以及财政资金的核算;负责直管区财政收支预算的绩效管理;负责直管区财政体制管理,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管理体制;负责指导平台、托管街道(园区)财政工作。

3.负责组织制订直管区财政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4.负责直管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直管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性账户的开设、核销等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业务;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订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6.负责直管区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7.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社会事业等财政拨款及相关政策、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并审查批复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决算;指导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8.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拟订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制订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

10.依法管理直管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好财政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1.负责制定直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

12.根据新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区国有企业投融资工作,推进投融资策划和资源整合,指导、监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投资基金运作,加强新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协调;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13.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4.负责优化新区金融环境,参与拟订新区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新区金融业与经济的互动;承担推进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职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协调配合建立金融稳定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负责管理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建设;拟定直管区金融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金融集聚区建设。

15.负责新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新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负责对新区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审计;负责对新区投资和以新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进行全过程审计;负责新区各职能机构及直属单位、托管街道内设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负责以新区管理基本职能履行情况、以新区职能机构(平台、直属单位)考核为核心的管理导向审计;负责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新区组织运行价值;负责重大项目稽查。

16.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7.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8.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全局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财政调研、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信访、12345”政务热线处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资党工委和局机关党建群团、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国库办。负责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年度新区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承担新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负责新区税源管理、财政收入组织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等。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新区财政性资金调度、核算和安全,承担国库管理有关工作;汇总编制新区财政总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统一管理新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和审批新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新区财政结算中心工作;负责街道(产业发展平台)财政体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法规,拟订新区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并组织实施;审核新区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罚没收入收缴和国有土地资源出让收入管理;负责新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负责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预算支出办。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投资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及财政财务管理,承担新区行政政法、文体传媒、科技信息、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建设交通、经济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预决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等相关财政政策;审核监督指导部门预算单位财务运行、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工作。

(四)政策法规办。贯彻执行国家各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承担新区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新区各预算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新区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新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新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等会计工作;指导新区街道财政工作,推进新区街道财政工作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协调新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议;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新区法治财政标准化统计工作。

(五)国资管理办(产权管理办)。根据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并实施薪酬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建立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六)金融发展办。负责优化新区金融环境,参与拟订新区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新区金融业与经济的互动;承担推进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职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建设;拟定新区金融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协调金融集聚区建设,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监管及农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基金运作及管理。

(七)审计监督办。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新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负责对新区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审计;负责对新区投资和以新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征收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新区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绩效、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负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评价、服务功能,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5-88029762

负责人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