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09:47:00   来源:江北新区官网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机构职责

1.统筹江北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负责拟定直管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供水、防洪、排水等水务专项规划;拟定直管区水务建设及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直管区环境保护与水行政政策法规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水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制环境保护与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水务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区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3.负责直管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重金属、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负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监督管理污染补助资金使用;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和经营许可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在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4.负责直管区自然生态和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5.负责直管区供水、排水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供水排水年度计划。

6.负责直管区水务设施的监督和运行管理;负责指导流域性河道(堤防)、水库及大中型水闸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水土保持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8.负责组织实施直管区环境保护与水行政执法、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水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专项执法计划;负责对环境和水务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环境与水务信访投诉的办理、分转与督办;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突发环境事件和供排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环境和水务应急值守、预警、响应工作;负责环境和水务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0.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1.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政务公开、信访、维稳、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2.承办新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

负责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保密等机要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群团、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排服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处罚等法制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环境与水务信访投诉的办理、分转与督办。

(二)污染防治办

负责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络及其整改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污染物减排目标监督管理,承担排污许可证发放、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三)自然生态办

牵头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环境保护计划;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等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组织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组织监测网络建设、质量管理、信息发布、标准宣贯等监测管理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办

负责供水、排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的实施,组织实施供排水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供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督查督办及督导考核。负责制定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水源即时启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直管区突发供排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水利管理办

牵头编制和实施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水务计划;负责流域性河道(堤防)、水库及大中型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制度考核,指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推进积淹水点整治、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汛消险。

(六)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局

负责直管区范围内的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制度; 负责新材料科技园园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0053

六、负责人:王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