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11:19:00   来源:江北新区官网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机构职责

1.负责直管区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指导新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直管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落实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推动新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相关规程和标准实施。

4.牵头负责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牵头建立统一的新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组织指导协调直管区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新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综合协调直管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直管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新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担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文电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与信息化办:承担应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应急指挥工作;负责预案管理,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安委办协调办: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导巡查与考核工作;承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其他专业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局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有关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防汛防旱与减灾救灾办(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防汛防旱与地质灾害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经营许可,牵头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六)安全生产基础办: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重大危险源备案;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培训教学点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0117

六、负责人:俞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