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8 10:02:00 来源:社会事业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答: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或应届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均可正常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