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7 18:06:58 来源:社会事业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答: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