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8 09:00:00 来源:社会事业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答:依据《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南京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入学校如班生人数确已满额,也应先予登记,并向家长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再由应接受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学额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