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12 16:34: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毕业两年内到在宁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到在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

(2)依法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据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