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需不需要再申请?

发布时间:2025-03-12 16:34: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提醒:第一次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显示到期时间为*年*月,申请人如想继续领取,应在到期后次月底上传新的租房材料。同时,新提交的租房材料必须包含申请当月。)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