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见习如何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2025-06-11 09:33: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服务对象

1.离毕业时间不足6 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

3.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4.年龄在16- 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

二、服务内容

见习学员参加时长三个月就业见习,增强岗位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申报流程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使用“江苏智慧人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报名参加见习;个人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待见习单位确认后,人员需在“见习人员确认”中进行确认;

2.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招收就业见习人员模块由单位集中申报,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数。点击查询,可查询报名至本企业的见习学员情况。学员通过APP报名,单位需在见习人员信息中确认接收。单位集中从本模块报名进来,报名即接收,无需其他操作。单位确认接收后,学员端最后确认。双方确认后,见习协议生成,见习时间自双方确认次月的1日开始。

四、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单位给予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