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手册】市场监管局执法办事政策问答手册

发布时间:2022-12-09 17:50:0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个体工商户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可以到哪里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经营地所在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街道咨询电话:顶山街道025-58853580、泰山街道025-58609907、沿江街道025-58557119、盘城街道025-58180556、大厂街道025-58380537、长芦街道025-57793033、葛塘街道025-58393083。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理地点在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一楼大厅外资登记窗口,咨询电话为025-88020836。

新区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在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可以向行政审批局咨询登记注册有关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查询企业档案需要带哪些材料?

查询外商投资企业档案需要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的介绍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办理流程如下:1、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登录;2、点击填写联络员信息获取验证码进行登录;3、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模块,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4、点击保存并公示。

电子营业执照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目前支持国务院客户端、百度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江苏政务APP等方式领取。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可以到哪里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可以在经营地所在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街道咨询电话:顶山街道025-58853580、泰山街道025-58609907、沿江街道025-58557119、盘城街道025-58180556、大厂街道025-58380537、长芦街道025-57793033、葛塘街道025-58393083。

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到哪里办理?

目前,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咨询电话为025-68505105、025-6850510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何办理?

第一步:登记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第二步:点击考生报名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第三步:填写系统中所需内容,保存录入,第四步:返回报名首页,打印申请表,第五步:网址首页-报名状态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上传报名项目所需附件。第六步: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去线下领取特种设备使作业人员证。

线下窗口地址为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市场监管窗口,咨询电话为025-5706720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如何办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到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为025- 57067201。依据办理事项的不同,申请人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查看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具市场监管局无违规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宜的申请报告;

(2)介绍信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能够反映开具信用证明用途的文件或资料;

企业因为受到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吗?

答: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是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是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作出列入决定的机关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查看。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及守信承诺书(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下载);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企业移出异常名录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江北新区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均可向所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申请,移出异常名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合法有效住所使用证明(有效租赁协议及出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根据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不同,还需提交列入异常原因已更正的证明材料。

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可向经营地所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或新区市场监管局咨询:顶山街道025-58575983、泰山街道025-58842091、沿江街道025-58844559、盘城街道025-58180556、大厂街道025-57110262、长芦街道025-57793065、葛塘街道025-58391173,新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为025-88020291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是多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为三个月,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