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费用

发布时间:2023-11-27 11:00: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2-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于2023年12月底截止!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2023年度未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逾期将不能补缴!请有补缴需要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尽快完成缴费!

一、文件依据

苏人社发〔2022〕58号文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4494 元、6000 元、7000 元、 8000 元、9000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 元、20000元及 24042 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缴费。

银行柜面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的柜面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银行委托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