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7-30 09:31:00   来源:民生保障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参保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

若申请人在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则先由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实实际用工情况,核实完成并再次通过税务部门审核的,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补贴对象

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

三、补贴标准

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其中第一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6个月(自202611日起算)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一年半内。

第二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自202611日起算)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两年内。

(提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申领补贴错过申领时限的,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