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疫情期间,社保大厅接受对外业务吗?缓缴保险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0-02-26 09:51:44   来源:江北新区官微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南京市人社网、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等在线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江北新区社保中心已于2月3日起正常开展对外服务,服务时间为9:00-12:00,13:30-17:30。

企业缓缴注意事项:

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