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08 17:25:00   来源:科技创新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宁新区管规字〔20213

各委部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市委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推进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创新,提升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探索形成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新经验,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设立3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池,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的,分别按照实际贷款下放额度5‰对贷款企业、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服务机构服务单个贷款企业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条 鼓励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物处置

对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的第三方机构向银行收储出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按照质押物实际收储价10%给予第三方机构补助,单笔不超过5万元,每家机构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设立300万元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专项资金池,支持专业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完成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专业机构补贴。

第四条 推广知识产权保险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支持企业积极投保专利保险。对投保专利保险的企业,按投保费用每件给予50%保费补贴;对就当年获得专利奖的专利投保专利保险的,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同一家企业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 促进知识产权交易

支持社会资金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获得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实际交易额10%的奖励。每家单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智库、行业联盟等,围绕知识产权评估、运营、质物处置、资产数字化等方面开展创新,形成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新产品、新经验。对获批自贸区建设、深化改革等全省及以上层面首创的各类改革创新经验案例,给予形成该创新经验案例的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助均按照因素分配法补助。本政策与新区本级其他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享受新区相关类别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差额补足”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