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21 16:18:00   来源:大厂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以适应江北新区快速发展要求为目标,紧紧围绕 “三区一平台”战略定位,按照建设全市最优、全省一流、全国前列的国家级新区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职能: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协调发展;加强公共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优化职能后,街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新区党工委的决议,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 研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 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6. 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 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等工作。

8. 承办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定、命令及工作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 负责参与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使用和验收等工作。

3. 负责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保、医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4.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及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5. 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6. 负责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7.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8. 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分类等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河道、水利设施管理,推进“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工作。

9. 负责研究提出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对街道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

10. 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大企业和协调推动区域经济、产业提升和功能区建设,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联系服务驻街产业平台、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优化投资环境,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负责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承担各类经济组织和特色产业服务职责。

11. 负责承担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财政财务、税源管理服务、内部审计、人才科技、农业农村等工作。

12. 按照权限及受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开展相关领域的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13. 负责统筹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街道配置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14. 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调整:(一)综合保障办;(二)党群工作办;(三)社会事业办;(四)平安建设办;(五)城市管理办;(六)协作发展办。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事业单位调整为:(一)综合执法大队;(二)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三)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牌子);(四)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