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18-01821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1-06 |
生效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北新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之参保缴费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居民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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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哪几类?
A: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简称“大学生”)。
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
Q2: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一)本市户籍居民
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度内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
3、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持本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在宁台胞。
(三)准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Q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A:凡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按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释放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6、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在宁台胞需提供台胞证。
Q4: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A: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
Q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A: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社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生成次年度缴费标准。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Q6: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A: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表1
单位:元
| 人员类别 | 筹资标准 | 个人缴费 | 财政补助 |
原城镇居民 | 老年居民 | 1650 | 400 | 1250 |
其他居民 | 1650 | 480 | 1170 | |
学生儿童 | 1340 | 200 | 1140 |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表2
单位:元
| 人员类别 | 筹资标准 | 个人缴费 | 财政补助 |
原新 农合 | 老年居民 | 1650 | 355 | 1295 |
其他居民 | 1650 | 395 | 1255 | |
学生儿童 | 1340 | 200 | 1140 |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650元/人/年)。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上年度12月31日。
注:1、2019年度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统一按表1执行。
2、表1原城镇居民是指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表2原新农合是指2018年在我市各区参加新农合并缴费的人员。
Q7: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需缴费?
A: 参保居民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由其个人账户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列支;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所需缴纳医保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Q8: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
A: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次年度医保费:
第一种是网上缴费。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以及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按规定标准直接缴费;
第二种是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按规定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上述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第三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面缴费。凭参保人“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市内上述银行任意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网上交费或者凭《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面缴纳。
Q9:新生儿待遇享受如何规定?
A: 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Q10:未及时缴费的如何补办缴费?
A:补办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等待期,等待期为3个月。参保人员按时足额补缴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重要提醒:
2019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此期间参保并按标准足额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办理参保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将无法正常享受2019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如有疑问,可致电新区社保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热线。
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位居民,请抓紧时间办理哦!
江北新区社保中心、各街道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经办机构 | 地 址 | 电 话 |
1 | 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大厂旭东南路69号 | 68715070 |
2 | 大厂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大厂旭东路朱洼7一1号 | 57068204 |
3 | 顶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 58304690 |
4 | 葛塘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 葛塘街道葛关路789号 | 58395592 |
5 | 盘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盘城南路与盘城新街交叉口 | 58690281 |
6 | 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泰山街道浦外路28号 | 58589489 58529881 |
7 | 沿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沿江街道南浦路318号 | 58557100 |
8 | 长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长芦街道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与s501交叉路口 | 576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