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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18-01888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11-14
生效日期:    2018-11-14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北新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之异地就医篇
文  号:     关 键 词:    居民医保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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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之异地就医篇

  Q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联网就医手续?

  A:

  (一)办理对象

  1、异地长驻人员:指在异地居住、学习且符合规定的人员。

  2、转外就医人员:因病经我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异地长驻人员: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证明材料;

  2、转外就医人员:凭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转外就医申请表》。

  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及上述所需材料到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手续。

  (三)联网就医

  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联网就医备案手续后,可申请制作“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指定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Q2: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A:

  (一)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Q3: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A: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注意: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江北新区社保中心温馨提示:

  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联网就医备案手续后,须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指定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位居民,请抓紧时间办理哦!

 

  江北新区社保中心、各街道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经  办   机  构 

地         址 

电话 

1 

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大厂旭东南路69号 

68715070 

2 

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泰山街道浦外路28号 

58589489、58529881 

3 

顶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58304690 

4 

沿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沿江街道南浦路318号 

58557115、58557117 

5 

盘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盘城南路与盘城新街交叉口 

58690281 

6 

大厂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大厂旭东路朱洼7-1号 

57068204 

7 

葛塘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葛塘街道葛关路789号 

58395592 

8 

长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长芦街道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与s501交叉路口 

576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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