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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19-6428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建设与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19-07-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宁新区管建〔2019〕193号 关 键 词:    施工图;建设工程;报审;技术性;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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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新区管建〔2019〕19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2019年7月23日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江北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管理方式,结合《南京江北新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制定以下改革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在充分保障江北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问题导向、放管并重、依法改革”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创新。通过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分离技术服务与行政审批、突出要件精简与流程再造、加强审图质量与时效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改革要求

(一)明确施工图审查豁免项目范围与豁免方式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执行《方案》附件2所列的施工图审查豁免项目范围豁免项目在开工前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其中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及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规定的纳入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的特殊工程不在豁免范围。深基坑支护工程及需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成员需有2名以上经省住建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专家)或委托具有不低于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文件评审其中深基坑支护工程需按照《南京江北新区基坑工程设计文件评审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评审,设计文件评审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实施深基坑支护等工程设计文件备案抽查制度

为保障深基坑工程及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安全,对于江北新区范围内的深基坑支护工程、需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件及其评审结论报送至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备案,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应核验备案凭证。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对备案的设计文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以下简称“江北新区图审中心”)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另行明确)。经抽查发现已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仍具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将由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停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整改后的设计文件报江北新区图审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可恢复施工,相关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三)受理环节取消对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件要求

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受理要件,江北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江北新区图审中心在项目受理环节取消对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件要求,取消方式为采取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并主动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可报送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技术性审查通过、申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出示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

(四)允许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图分阶段报审

对江北新区范围内纳入省、市及新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重点建设工程,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与周期,允许合理分段进行施工图审查。江北新区图审中心可在项目规划方案与初步设计已确定的情况下,先行分阶段受理(如桩基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充分利用项目桩基工程等地下工程建设时间细化上部主体设计并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进一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五)缩小技术审查范围,实施消防人防一体化审查

进一步缩小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不得过分干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非违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图审查要点、不直接影响安全及设计深度的问题,不再作为审查内容,由勘察设计机构自行承担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审图机构不得随意扩大技术审查范围,审查人员不得提出超出审查范围及无规范依据的设计优化性审查意见。将江北新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由江北新区图审中心实施一体化审查,新区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六)明确新区模拟审批等特殊项目适用的规范标准

对于江北新区模拟审批等特殊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执行报审当天有效适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图技术性审查通过后仅发放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待项目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后,审图机构直接换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无需再次审查。技术审查期间或换发正式《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之前如有相关规范标准修订更新,仍执行报审时适应的规范标准。

(七)减免部分项目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费用

对于新区范围内省、市重大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新区组织实施的城建类项目和民生公益类项目,经新区审改办确认并明确费用支付路径后,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费用可由新区财政支付或由新区相关平台支付,企业不再承担。积极试点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八)进一步缩短施工图审查时限

在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缩短施工图审查时限。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受理后,由审图机构在12个工作日以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技术性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回复意见报审图机构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且未说明缘由的,审图机构不再接受复审,视同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终止审图,应重新报审。审图机构应在复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复审意见,连续三次复审不通过的项目,出具该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结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再次报审。

(九)建立施工图审查技术争议沟通裁定机制。

施工图审查意见出具后,如项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不认同,审图机构应组织审图人员对审查意见及时沟通释疑。如释疑无果,建设单位可申请复议,由审图机构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会审。如经专家会审双方仍存有争议,可共同向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申请裁定,裁定结论作为终审意见。裁定结论与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一致的,裁定费用由审图机构承担;裁定结论与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结果一致的,裁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有条件放开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限制

江北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将施工图报送至江苏省范围内具有房屋建筑一类同时含超限工程审查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工作,对经抽查发现的存在严重漏审、错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图机构,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将对外通报并限制其在新区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加强对新区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应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江北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将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检查及施工图审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对新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对外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本细则要求的项目,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列入新区失信企业,对外通报并依法处理。

三、其他

本细则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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