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2-00020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社会保险信息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并报国家三部门批准,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2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