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3-5400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群工作部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新区委综发〔2023〕17号 | 关 键 词: | 新区;安居;青年科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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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区委综发〔2023〕17号
各委部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十条措施》已经新区党工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综合部
2023年6月12日
南京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十条措施
青年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源头活水,是城市发展的潜力所在、活力所在、希望所在。为加快集聚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更好地为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精准服务,引领青年人才与新区同成长共成就,积极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示范区,制定措施如下:
一、促进青年人才求职就业。每年提供适合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岗位不少于4万个。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外地来新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给予1000元/人的面试补贴。建设“宁青驿站”,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4天免费住宿。
二、助力青年人才见习实习。每年常态化面向在校大学生提供“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的“六进”实习岗位。青年人才在新区参加见习培训的,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青年人才在经认定的新区就业实习基地实习的,按每月2000元给予最长6个月的实习补贴。
三、支持大学生在新区创业。每年举办“创赢江北·未来已来”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对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2万元综合奖励,并择优推荐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最高450万元资助。打造“青创梦空间”创业孵化载体,对在新区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金补贴。开通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协助大学生申请贷款助推创业。
四、优化青年领军人才引育。对顶尖青年科技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领军青年科技人才,给予最高450万元资金资助,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对新入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青年人才,按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课题的人才,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对教育系统引进的青年名师、卫生系统引进的青年骨干人才,给予30—70万元的资助支持。
五、加强博士后人才引进。出站留(来)新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可申报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入选后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科技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补贴。出站青年博士后到新区,认定后可纳入紫金山英才·江北计划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享受D类人才安居政策。
六、加快海外留学青年融入。面向海外青年人才,开展从“下飞机”到“入园区”一站式服务。对首站来新区的留学归国青年人才,给予最高3个月免费公寓入住和3000元每月补贴。对符合条件且在新区从事主导产业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在落户、安居、医疗、社保、配偶就业、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便利。
七、营造引才爱才社会氛围。对协助新区企业引进毕业生的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新区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按引才中介费用50%—70%比例,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海外人才合伙人”为新区引荐优秀青年人才,按照每名人才5万元标准,给予机构组织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八、完善青年人才乐居保障。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对本科、硕士、博士按照每月600元、800元、2000元分类给予租房补贴;对有购房需求的,提供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打造青年人才来新区乐居服务链,建设总数超1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提供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购买人才住房(共有产权房)、承租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全方位安居政策。
九、推进青年人才松绑护航。积极破除“四唯”,改革青年人才认定模式,支持通过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专家举荐和企业举荐认定青年人才。开展数字经济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认定,打通青年高技能人才、卓越工程师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青年人才跨区域、跨行业多维流动。
十、丰富青年人才生活体验。围绕青年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丰富青年文化服务供给,常态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感知新区体验、青年人才沙龙、联谊交友等活动;立足青年身边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10分钟体育健身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充分展示新区对青年的友好姿态,促进青年人才走近新区、融入新区、圆梦新区。
本措施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商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相关政策表述如遇调整,以最新发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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