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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3-8423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9-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质量奖;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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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国家、省、市均已设立质量奖。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激励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质量工作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引导新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3.《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号)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2号)

6.《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主要有7章35条,明确了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设立的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定程序、激励及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奖项设置。设立江北新区质量奖和江北新区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定一次,获得新区质量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3 个;获得新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 5个。获奖数可以少额或者空缺。

(二)申报评定程序。包括申报通知、各方推荐、资格审查、信用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和审定公示等程序。

(三)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等,并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四)奖励额度。向每个获得江北新区质量奖的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20万元,向每个获得江北新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5万元。

四、生效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5日。


    政策原文: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图解:一图读懂《南京江北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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