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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3-110064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政府采购 / 公告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0-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  号:    宁新区管财诉决〔2023〕17号 关 键 词:    投诉;质疑;采购文件;中小企业;江苏;蓝鲸;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江苏省;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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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新区管财诉决〔2023〕17号

项目名称:临江幼儿园室内中庭游戏区和室外教玩具采购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

被投诉人1: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临江幼儿园 (顶山街道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火药洲路江与城南侧约40米

被投诉人2:江苏旺百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明发新城中心1栋1608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质疑事项1为2023年8月22日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江苏蓝鲸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蓝鲸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代理公司对此回复为质疑内容是对采购文件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提出质疑,是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江苏伟略公司已超出了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期限,此项质疑不予受理。投诉人针对此投诉。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质疑事项2为根据该项目的中标结果,质疑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未能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也未对该项目停止评审。导致明显低级错误事情发生。代理公司对此回复为本项目的评审专家都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里抽取的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都是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谨慎的原则,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只要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的都享受了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质疑不予受理。投诉人针对此投诉。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但都不影响采购结果。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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