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4-4403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产业用地地价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地价;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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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产业强市精神,促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地价在项目招商引资中的竞争力,科学合理制定产业用地地价管理体系,江北新区遵循“提升地价竞争力、分类分区定价、突出项目质量优先、兼顾政策延续性”四个原则,结合江北新区当前产业用地实际情况,适度优化新区地价水平,制定了《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产业用地地价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3. 《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宁委发〔2012〕26号)
4. 《关于执行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宁国土资〔2011〕320号)
5.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2014〕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产业用地价格
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化工类项目)标准地价(50年期)调整至35-50万元/亩。新出让的化工类工业标准地价整至60万元/亩;新材料科技园范围内(长芦及玉带片区)长江一公里红线以外为化工类项目配套的物流仓储用地标准地价调整至60万元/亩;新材料科技园范围内(长芦及玉带片区)长江一公里红线以内的物流仓储用地标准地价调整至35万元/亩;其余区域物流仓储用地按同区域内工业用地标准地价执行。科研用地(全自用,容积率为2.5)标准地价(50年期)调整至120-140万元/亩。
(二)优惠支持政策
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经新区党工委会审议后各项优惠叠加后最高可享受50%的地价优惠。工业用地优惠后不低于23万元/亩,科研用地优惠后不低于60万元/亩。
四、生效时间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