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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4-4888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地块;丙烷;地下水;用地;修复;土壤;土壤污染风险;金浦;健康风险;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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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丰华路-139号,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用地面积为293.3亩,本次拟回收用地面积为269亩,剩余24.3亩因火炬(高度13m)仍有其他企业使用需保留,地块红线范围为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除火炬区域,总面积约179430.463平方米。地块北侧为丰华路,南侧为小营河北路,东侧为长丰河路,西侧为化工大道。地块内原生产装置及构筑物(除火炬设施)均已拆除完成,场地内为拆迁空地。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070)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年版),该地块后期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存在污染物1,2-二氯丙烷和1,2,3-三氯丙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存在污染物1,2-二氯丙烷含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浓度限值,1,2,3-三氯丙烷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常规指标的色度、臭和味、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标准;地表水除部分点位的总氮和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其余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限值,底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综上,该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敏感受体为成人,暴露情景以二类用地情景评价。单一污染物按可接受致癌风险取值10-6,可接受危害商取值1,来评估计算,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主要结果如下:

1.土壤污染风险

本地块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设定的可接受水平。

为保障污染土壤人体健康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风险可控,本次修复目标值采用土壤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确保地块土壤污染源全部得到清理。

地块土壤修复范围在罐区位置,根据GIS叠图及统计分析,1,2-二氯丙烷总叠加投影面积3884.9m2,土壤体积约为32228m31,2,3-三氯丙烷总叠加投影面积3660.0m2 ,土壤体积约为24989m3;地块修复范围总叠加投影面积3884.9 m2,土壤体积约为32228m3

2.地下水污染风险

根据地下水风险的计算,地下水中1,2-二氯丙烷人体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污染物1,2,3-三氯丙烷和石油烃(C10-C40)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1,2,3-三氯丙烷危害商最大值为0.63,接近于1。出于保守考虑,地下水1,2-二氯丙烷和1,2,3-三氯丙烷需修复。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地块人体健康风险可控,需修复的特征污染物,具有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值(类标准)的均以类标准值作为修复目标。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1,2,3-三氯丙烷建议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开展修复治理。

该地块需修复地下水理论平面面积为11816 m2超修复目标值地下水理论方量为43739.7m3

综上,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对超风险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实施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作。

委托单位: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181516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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