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4-6062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配套文件的修订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一、修订背景
2018年9月30日,新区管委会发布《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已试行期满。为结合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区管委会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过程严格依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的程序规范,完整实施了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性评估、合法性审核等程序,修订程序合法。
2024年8月,新区管委会发布《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新区管规字〔2024〕4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新区管规字〔2024〕5号)及《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宁新区管规字〔2024〕6号),上述文件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修订依据
《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配套文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参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制定的。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进行调整
将基本原则原表述修改为“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合理、结果公开”。
(二)对各职能部门职能和权限作出更为清晰的界定
根据江北新区各职能部门名称的变化,对条文中相关部门的名称作了相应调整;对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表述也作了相应调整,相关部门的权责更加明确清晰。
(三)充分保障相对人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1. 新增“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如确需调整征收范围的,应听取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送江北新区管委会,确定调整后的征收范围并公告”的规定。
2. 增加“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三十日的公告期参照《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3. 增加实施社会风险性评估的规定,对稳评的工作目标、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进一步明确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
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以被征收人腾房之日或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之日为起始日,以征收安置房交付之日为终止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