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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4-8150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10-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江北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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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江北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新区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8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三、申报条件

新区范围内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江北新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详见附件)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各街道申报咨询电话

顶山街道:58573692

泰山街道:58609907

沿江街道:58844559

盘城街道:58180556

大厂街道:57110262

长芦街道:57793033

葛塘街道:58391307

附件:江北新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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