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4-8686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部门文件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建设与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潮小萌南京万汇城店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决定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备案;验收;南京;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建设工程;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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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潮玩荟娱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发现你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提交的“潮小萌南京万汇城店室内装饰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本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通过告知书》(江北技审〔2024〕第058号)将实际装修面积1064平方米篡改为980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在案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通过告知书》(江北技审〔2024〕第058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宁新区建消备字〔2024〕第0113号);调查(询问)笔录;南京潮玩荟娱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十五条、二十七条、《南京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规定,该工程已不符合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条件。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现依法依规撤销该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证号:宁新区建消备字〔2024〕第 0113 号),责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本工程直至消防验收通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11月1日